▍来源:赛柏蓝作者:特洛伊
优惠政策再延5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41号)(下称“41号文”),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直接利好医药行业。
▍5年内减税追补
按照这一财税新规,药企、药商等均可以提交专项申报追补少计的5年内的所得税扣除。
根据41号文: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41号文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执行。
对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Y)分析,41号文的发布延续了原先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财税[]48号文,即《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的政策。
根据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直以来,化妆品、医药、饮料行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较大,占企业成本负担比例较大。
年,财税部门就发文,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项政策执行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年,财税部门再发文,基本将上述优惠政策延续至年12月31日;此番是第二次延续,至年12月31日。
安永分析指出,由于41号文于年5月27日发布且于年6月1日方于预防白癜风复发最有效的方法白癜风治疗效果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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