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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笔费用报销70

为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目前,该项政策已在我市正式实行,市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此外,为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有效期自年1月1日到3月31日。

安徽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

新冠用药名单

来源:池州市传媒中心记者:秦峰

编辑:徐雯审稿:周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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